苏城院学籍〔2019〕7号
各学院、办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9届三年制高职毕业审核办证工作于6月3日开始,毕业时间为2019年7月,为及时办理毕业证书和即时学历电子注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通知精神,认真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尤其要注意毕业要求,保证按时完成办证、发证及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二、毕业证书办理时间(同时办理结业证书与肄业证书):2019年6月3日至6月20日。遗留问题处理时间:2019年6月27、2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毕业证书全部由学籍管理处统一打印,为保证毕业证书内容的正确性及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一致性,所有毕业证书打印时一律使用教育部学信平台电子注册数据。
四、毕业、结业、肄业资格审核标准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1、毕业:
(1)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2)结业后,仍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的,经参加学校的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和答辩,达到毕业要求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办理毕业证书时,需携带本届毕业学生《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毕业呈报表》(一式二份)、《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卡》(一式三份)、毕业学生照片等相关材料。申请结业换毕业的,须同时交回结业证书。
2、结业:
在标准学制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仍有总学分的五分之一以内(含五分之一)课程不合格,或未取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本人申请,可发给结业证书。办理结业证书需携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结业呈报表》(一式二份)、《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卡》(一式三份)、《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理结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结业学生照片等相关材料。
3、肄业: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结业要求者;或学满一学年(含)以上退学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颁发肄业证书。办理肄业证书需携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肄业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肄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肄业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肄业学生照片等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及办学点学籍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责任心,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工作做实做细,按照进度安排,规范完成毕业工作的各项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军华 联系电话:025-86265516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