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市县开放大学、各级社区教育机构:
为总结和推广我省在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深入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以及居民普及教育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成果,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激励作用,以进一步全面提高我省社会教育水平,同时为培养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做好充分准备,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为我省各级各类社会教育(包括青少年校外教育、在职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机构及教学、管理、科研人员在社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
二、成果内容
(一)活动与项目类(包括社会教育实践的各类案例、总结、项目);
(二)基地与平台类(包括特色化的社区教育实验基地、学习苑、养教结合基地、居民体验中心、游学基地、工作室、网络平台等的建设方案及运行效益分析报告);
(三)研究与模式类(论文、论著、课题等);
(四)资源与课程类(教材、读本、系列数字化资源等);
(五)学习组织与队伍建设类(学习联盟、学习共同体、学习圈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为江苏省域范围内相关社会教育机构在职或兼职人员,且从事社会教育工作不少于三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属于个人成果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包括第一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5人以上的成果属于集体成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第一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超过数量则不予受理。
2、对成果的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无争议或争议已经解决。凡在规定推荐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的,不得推荐申报。
3、以立项课题形式申报的,必须已经完成项目研究,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4、申报的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既具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又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
5、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类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6、每位申请人限申报1项参评成果,同一单位在同一类别中,限申报2项参评成果,跨单位的参评成果,按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统计。
7、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其联合申请。但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江苏省域单位或个人。
8、所有申报的活动类、项目类、应用类、基地类教学成果均应经过一年及以上实践检验,并有相应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
四、成果申报与推荐
(一)统一申报。申报工作由各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统一扎口管理,也可以委托当地开放大学协助承办。各县(市、区)级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管辖内开放大学,由开
放大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评审推荐后,报送至各市社会教育
服务指导中心及开放大学,各市社会服务指导中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材料的汇总和预审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对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
(二)申报个人或集体属于省属单位的,材料报送至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图书馆楼4007室,联系人:施健,电话:025-86265339。
(三)各市推荐的社会教育优秀成果不多于20个。省社指中心将在申报截止后,在江苏学习在线网站公布各单位选送评审材料情况。
(四)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省社指中心聘请专家评审,并经专家评审后,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将公示一周。
五、评审组织
(一)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等具体工作,由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成立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各类社会教育成果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特、一、二等奖,完成最终评审工作;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受理申报成果,对其进行资格核查并认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具体组织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办理成果公示中有异议的问题及成果奖励事宜等。
(三)设立相关类别的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参评成果的初评;向领导小组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对有异议的拟奖励成果项目进行复议。
(四)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参评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其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与其申报成果相关的评审工作;被推荐为参评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五)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经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项目,将在江苏学习在线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奖励。
公示期满后,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对获奖项目做出核准决定,并公布获奖名单,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六、奖项设置
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申报的质量和数量,评审出若干奖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奖项设置特、一、二等奖,获奖比例按照参赛质量和数量设定。评选过程重质量、重实效,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特等奖,应在社会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上有较大创新,对社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示范性作用,对提高社会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显著成效,研究成果在社会教育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一等奖,应在社区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中的某一方面有着明显的突破,对于提高该地区社区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积极影响,应用于教学,学习者参与度和满意度较高。
二等奖,应在社区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一定突破,对于提高社区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满足学习需求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效。
七、材料报送
(一)《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二)《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1份)。
(三)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汇总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纸质材料装订成册)。
(四)支撑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成果如果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五)所交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八、注意事项
(一)第二届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取得的时间阶段原则上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的成果。
(二)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再次申报参评,其中已获过本奖的成果再版的,亦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三)请各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统一收集评审好的相关材料报送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稿(文件名为:XX地区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发送到823633742@qq.com,联系人:施健,电话:025-86265339。
(四)各单位应对申报成果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文本材料编码方式
1、 A类——活动与项目类
B类——基地与平台类
C类——研究与模式类
D类——资源与课程类
E类——学习组织与队伍建设类
2、电子材料word格式。报送时填写参评论文目录。目录与参评材料的类别及顺序一致。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通知.zip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