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工委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学校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以在职委员单位为助力,协调工作;以日常工作团队为关键,推进落实工作。
(二)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转型发展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着重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素质等方面开展工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奉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校关工委按照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教育工作,准确把握工作对象的特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工作任务有:
1、配合学校对学校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制教育为基本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2、配合学校督导室组织退休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3、配合学院开展大学生党团员的革命传统教育和党性教育。
4、配合校园文化建设,发挥老同志特长,指导和参与学生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参与为大学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对学习上、生活上、心理上有困难的同学,开展帮困助学活动。
6、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学习生活情况、思想动态和愿望,为学校工作提出建议。
7、不断完善关工委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加强关工委骨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关工委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参观交流等活动,拓宽眼界,提升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三、组织和制度建设
(一)校关工委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关工委的指导并对二级关工委进行指导。
(二)校关工委设主任1名,由在职校党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退休校级领导担任;副主任2-3名。秘书长1名,由离退休处(离退休党总支)负责同志兼任;副秘书长2名。委员若干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退休老同志组成。
校关工委秘书处设在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关工委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院成立二级关工委,设主任1名、委员2-3名,秘书1名。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二级关工委主任,秘书由本院分团委书记或辅导员兼任,负责二级关工委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制度,工作研究制度,交流总结表彰制度,二级关工委常态化建设制度,项目化管理制度,有序开展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校关工委的工作原则与方法
1、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重要事项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汇报。
2、认真贯彻“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对关工委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讲求实效。
3、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创新型”关工委。
4、抓好二级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学院党政领导的联系,建立支持和配合机制,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5、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网络信息宣传,运用典型指导工作。
6、从退休教职工实际出发,因人而宜,发挥所长,就近就便,量力而行。
(二)二级关工委的工作原则与方法
1、围绕中心、把握重点。以育人为中心,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作。把工作落脚点放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成长成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突出以德育为先的原则,把思想品德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2、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根据内容特点和青年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采取集体活动、个别交谈、学习参观、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不拘一格,讲求实效。
3、各方联动、共享共建。与本院分团委、分工会等组织密切合作,重大活动共同组织,分工合作,提高效率。
4、把握特点、提高质量。与校关工委工作小组紧密结合,发挥老同志在学术、经验、威望等方面的优势,研究探索新时期青年工作的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5、加强交流、及时沟通。保持与校关工委的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五、经费及保障工作
(一)学校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校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项支出。
(二)校关工委和学院二级关工委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
1、根据工作计划,由校关工委工作小组或院二级关工委提出项目申请并填报项目经费申请单,报秘书长,秘书长提交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组织讨论审定,离退休处根据讨论结果列入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
2、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实施,校关工委给予协调、支持与服务,进行过程管理;
3、项目完成后,按学校财务规定报支相关费用。
(三)校关工委有关人员补助政策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苏教财〔2009〕57号、苏财教〔2009〕147号)文件精神,参考有关高校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对从事学校关工委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规定和标准如下:
1、对担任校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人员给予驻会补贴,副主任每月1200元,副秘书长每月900元(不含寒暑假3个月)。
2、聘请本校离退休人员做时政、教育等专题报告,每次补贴300元;
3、本校非驻会的退休人员指导各类学生社团活动、主题活动等每次补贴150元;
4、本校非驻会的退休人员参加关工委的活动,每次给予50元的交通误餐费补贴。
六、激励机制
开展评选表彰关工委工作的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