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8版)

发布者:王诗琪发布时间:2019-02-28浏览次数:98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素质和学业成绩两大方面。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德育素质和学业成绩两大部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的分数构成:德育素质100分,学业成绩100分,分别按30%、70%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并且其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德育素质测评

第五条德育素质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构成,共计100分。其中德育素质基本分和奖励分之和不超过100分,超过按100分计。

第六条 德育素质基本分:学生德育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获得德育素质基本分的要求为: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勤奋学习,学期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三)诚实守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严于律己;

(四)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热心公益,身心健康。

第七条德育素质奖励分:包含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类、能力展示类、学术研究类、技能竞赛类、创业创新类、社会实践类、宿舍表现类、团体活动类及特殊贡献类等共8类奖励分,合计不超过40分,超过按40分计。

(一)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类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评比、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的,按参与活动每次计0.5分,总分值不超过15分。

(二)能力展示类

主要为参与各类演讲比赛、辩论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书画摄影比赛、征文大赛等各类文体活动和比赛。竞赛中设置名次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其他名次为优秀奖。其它奖项给予酌情处理。

1、学院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2、学校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入围奖加0.5分;

3、系统内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入围奖加1分。

4、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入围奖加3分;

5、国家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入围奖加5分;

6、同一学年中参加同一项目比赛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不累加;

7、体育比赛中破校、省以上纪录者在以上加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分、10分。

(三)学术研究类

参加科研成果比赛和发表各类文章,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1、参加科技成果比赛,获校级奖励加8分,获省级奖励加15分,国家级奖励加20分;

2、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省级刊物每篇加6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

3、虽未获奖或发表著作、论文,但有发明创造的,由指导老师认定,一次性加1—5分;

4、在学校官网的二级学院传真部分发表一篇宣传稿加0.2分,共计不得超过2分。

(四)技能竞赛、创业创新类

1、各类证书

(1)非英语类专业专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得分425以上者,加4分,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得分425以上者,加6分;每学年只能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2)非计算机类专业通过全国、江苏省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加4分;

(3)取得毕业所需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之外,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级各类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4分。

2、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1)学院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2)学校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入围奖加1分;

(3)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入围奖加4分;

(4)国家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8分,入围奖加6分;

(5)同一学年中参加同一类型竞赛按最高分值项目加分,不累加;

(6)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个人与团体奖项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3、创业创新类

(1)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创意大赛、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其奖励分值参照文体竞赛加分执行;

(2)参加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项目主持人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

(五)社会实践类

1、学生干部及社团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每年6月进行述职并提交述职报告,考评合格者给予加分(任职必须在1学期以上,兼任数职者取最高一项)。

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加10分,学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加8分,学校或学院学生会部长、学院团总支委员、社团会长、班长及团支部书记加6分,学校或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社团副会长加4分,班委加3分。

2、社会实践活动

(1)获得省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6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加8分;获校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4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加5分;获学院优秀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加2分,获得学院级先进个人加3分。优秀团队与先进个人均获得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评为省级优秀调查报告加8分,被评为校级优秀调查报告加5分,被评为学院优秀调查报告加3分。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社会实践活动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3、志愿服务

志愿承担学校、学院大型活动服务工作者(如迎新、运动会、招聘会、留交会等),每次计0.2分,共计不得超过2分。

(六)宿舍表现加分

在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两次及以上被评为文明宿舍者,宿舍成员加2分。学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学期末被评为卫生宿舍(或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加2分,若两学期均被评为文明宿舍,可累计加分。如同时获得校级和学院级荣誉,就高加分。

(七)集体活动

以班、学院或学校为单位参与的项目,如歌咏比赛等各类活动和比赛,如参加专业技能比赛,如有个人项目已加分的不重复加分。获得省、校优秀班集体,省校优秀团支部按同级别一等奖加分。

1、获得学院级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5分;

2、获得学校级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1分,参与者加0.5分;

3、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加2.4分,三等奖加1.8分,优秀奖加1.5分,入围者加1分;

4、同一学年同一类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不累加。

(八)其他对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研究认定加分标准。

第八条 德育素质处罚分

1、有欠费现象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者,扣 5分;

2、对早锻炼态度消极,旷操一次扣0.5分,依次累加;

3、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各种违纪处分最高扣20分且不能参加本年度任何级别和类型的评优、评奖;

3、旷课每课时扣1分,夜不归宿每次扣5分,依次累加;

4、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学期末被评为不合格者,或被学工处通报为较差宿舍,宿舍成员扣1分。若两学期被评为不合格者,累计扣分。

第三章学业成绩测评

第九条学业成绩分数按各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总分100分。考查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五级制折算办法: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二级制折算办法:合格为80分,不合格为50分。所有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及格(合格)者为60分;不及格(不合格)者按补考实际成绩算。

第十条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基础课、专业课占90%,体育占10%计算。课程不及格者(除公共选修课外)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任何级别和类型的评优、评奖。

第四章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测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每年9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由各教学班提供,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审定,按规定报学工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系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新增加分类别目录:1、军训期间获得“军训优秀学员”、“优秀标兵”等称号者按照学校级别优秀奖加1分评定。2、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校级社团任一协会“优秀干事”等荣誉称号者不加分。3、获得“优秀信息员”称号的学生按照学校级别优秀奖加1分评定。4、关于学校国旗班成员加分标准如下:国旗班班长素质分以校级社团会长加分,所有成员以校级社团副部长加分。5、学生参加新生文化艺术节舞蹈大赛、主持人大赛和歌手大赛等大型活动获奖者以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加分标准评定。参与学校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演出、团委各协会、学院各协会组织的其他活动一律按每次活动0.5分计入综合素质测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