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教务〔2017〕21号
各办学点:
根据工作安排, 将进行2017级五年制高职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及报审工作。请各办学点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制订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城院﹝2014﹞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6)》(苏教职﹝2016﹞7号)文件要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充分考虑五年制高职教育特点,认真完成制(修)订,按时报审。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设专业
根据办学点专业开设情况和专业建设进展情况,为有效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确定将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等6个专业设为统设专业(见下表),其余招生专业为自开专业。
二、制(修)定要求
(一)自开专业
自开专业参照有关要求,由各办学点自主制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如下:
1、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2、坚持课程整体优化,加强实训教学环节,突出应用型和针对性;继续推行双证书制度,即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密切关注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及时更新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参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请做好替代方案;
4、根据省厅指导性方案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及实训课程的开设学期,便于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5、人才培养方案表述力求简明扼要、科学规范,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编排,各办学点应认真组织,确保方案按时编制完成。
6、对2013-2016级五年制高职省统设专业,参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请做好替代方案;填写完成《五年制高职2013-2016级各专业修订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二)统设专业
统设专业以《2017级五年制高职统设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导,根据区域人才需求明确“选修课”的课程设置,向省校提交实施性方案。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自开专业需提交《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1)纸质材料;
2、统设专业通过苏文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明确选修课程后,形成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需提交《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专业教学进程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交纸质稿一式二份;上报的各项纸质材料须经办学点分管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办学点公章。待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办学点再将课程信息、专业信息及技能信息通过苏文教务管理系统上传省校平台。
(二)时间要求
1、请各办学点于2017年9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
2、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课程信息、专业信息及技能信息的上传工作。
四、其他说明
1、课程代码:各办学点自开专业中的专业课及选修课按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课程代码编制说明(见附件3)编写相关课程代码;
2、2017级五年制高职省统设专业信息、课程信息及技能信息可在苏文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 张冬梅 联系电话:(025)86265577
附件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模板).zip
附件3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课程代码编制说明.docx
附件4: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6).doc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O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