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

发布者:杨海强发布时间:2017-08-30浏览次数:968

各学院、办学点:

为规范学籍管理,提高制度执行意识,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习年限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顾新强等714名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做学籍注销处理,现将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9月8日前反馈至学籍管理处。

学籍管理处联系电话:025-86265516 ;

联系人:孙老师(三年制高职)王老师(五年制高职)。

附件: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注销学籍学生名单(请至OA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