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按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根据学院实际,制订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建筑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时间
每年的11月份。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1、在校期间曾经被评为校级或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者;
2、在校期间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第四条 评选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候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第五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并负责实施。
1、评选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学院评审小组讨论;
3、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院发文,学生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存入档案。
第六条 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学院评选的“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和毕业设计优秀者优先考虑,经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讨论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建筑工程学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