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严肃节庆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刘月发布时间:2013-12-24浏览次数:401


各党总支: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加强“两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做到中纪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加强学习,强化纪律观念。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廉政准则》等法规,学习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两节期间,党员干部尤其要以中纪委今年以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警示,做到反腐倡廉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有关学习内容校园廉政网均有登载,各党总支转载至本部门网贝,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二、廉洁自律,严格遵章守纪。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群众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三、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落实监督责任,开展执纪监督,通过多种方式访查、抽查、专项或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
四、各党总支于2014年2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校纪委办(联系人:白纯)。
举报信箱:各校区(定淮门校区综合楼1楼大厅收发室门口:东校区教学楼1楼信箱旁:应天校区实验楼1楼公告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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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
   2013年12月20